到付運費是指貨物到達后支付的運費。定期船的運費原則上是在裝貨港裝船時,或接收貨物時支付的,稱為預付運費;另一種是貨物抵達目的港卸貨后的規定時間內,或向收貨人交貨前支付的,稱為到付運費。對承運人來說,到付運費是一種有風險的運費,如果在運輸中發生貨損事故,運費就有可能落空。雖然提單的運費條款中規定:“貨主即使在發生貨損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運費”。但在實際業務中已有判例表明,如果貨物全部滅失,承運人無權收取運費。這種風險可以通過投保運費險來解決。到付運費在簽訂離岸價格(FOB)合同時比較多。有些運價表中規定,對特種貨如鮮活貨、易腐貨以及外匯管制地區,運費不能到付。到付運費的具體時間,在租船合同中有詳細的規定。中國租船公司合同的規定,小部分運費在卸畢貨物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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