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艙單又稱“載貨目錄”、“載貨清單”,簡稱“艙單”(Manifest),是船舶載貨的一覽表,也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監管的主要單據之一。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裝貨港根據裝貨單、大副收據和提單來編制的,一式2份。貨物艙單在船舶申報進出口時,由船長或其代理人送交海關審查,海關根據此艙單以掌握船舶裝卸貨物的全貌,故是報關的必要文件,其內容包括:船名、航次、開船時間、裝貨港、卸貨港、提單號、貨名、包裝、標志、數量、重量、發票號、收發貨人、運費率、運費等。有時在編制艙單時和大副收據一樣加上批注,但由于艙單是由船公司單方面制作用于報關,而并非雙方的交接文件,故沒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艙單上的批注決非是憑空捏造的,可以查看提單和大副收據上的批注情況,因此在作殘損鑒定時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貨物艙單還分出口艙單、進口艙單轉運艙單和過境貨物艙單等幾種。在裝貨港裝貨前編制的,憑以辦理出口結關的艙單稱為“出口艙單”;在卸貨港卸貨前編制的,憑以辦理進口結關的艙單稱為“進口艙單”; 在轉運港轉運其他船舶所編制的,向轉運港海關遞呈,憑以轉船時用以報關出口的艙單稱為 “轉運艙單”(Transhipment Manifest); 向中途港海關遞呈,但不轉船也不卸貨而編制的艙單稱為“過境貨物艙單”(Throngh Cargo Manif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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