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單是指作為船公司貨物保管人的集裝箱貨運站和集裝箱堆場經營人指示向本單證持有人交貨的非流通性文件。通常收貨人只持有提單尚無法辦理提貨,收貨人應在提貨前,將提單交還給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據以取得提貨單,在貨物從船上卸下后,憑提貨單才可提貨。因此,它是收貨人向集裝箱堆場和集裝箱貨運站提貨的憑證。又稱“小提單”。船公司簽發提貨單除了收回正本提單并查對進口許可證外,還須貨方付清運費及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如裝貨時對集裝箱(整箱貨時)或集裝箱貨(拼箱貨時)有批注,也應將原批注列入提貨單備注欄內。提貨單的內容與提單無大差別。在運費即付的情況下,收貨人尚須先付清海運運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后,方可換領提貨單,故對船公司而言,提貨單有控制收取運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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